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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1日

中大社會工作學系研究結果顯示最低工資對香港弱勢社群的勞動力巿場狀況及生活質素有正面影響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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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葉盛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教授與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葉盛泉教授,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及研究資助局提供第七次公共政策研究計劃資助,進行了一項名為「設立法定最低工資對香港弱勢社群勞動力市場狀況及生活質素的影響」的研究,以評估實施最低工資對傷殘人士、新移民和領取綜援人士三個弱勢社群的影響。 

黃洪教授與葉盛泉教授今天(4月11日)於中大公布有關研究結果,研究發現實施最低工資對傷殘人士、綜援人士及新來港婦女的勞動力市場狀況及生活質素帶來的影響,整體而言是正面大於負面。實施最低工資對新來港婦女帶來的正面影響最大,綜援人士次之,而對傷殘人士的正面影響則最小。黄洪教授表示:「政府必須推展其他社會政策及改善社會服務,以配合最低工資的推行,才能完全發揮最低工資的功效,達致改善弱勢社群生活質素的最終目標。」 

研究方法 

是項研究在實施最低工資前訪問了六百多名傷殘人士、新移民、領取綜援人士及低收入人士,並在最低工資實行六個月後再次成功訪問了三百多名被訪者,以比較其勞動力市場條件的改變,當中包括時薪、工時、每月收入、工資滿意度、工作滿意度及生活素質。 

研究結果 

對於新來港婦女,實施最低工資為她們帶來正面的就業效應,大幅改善其勞動力市場狀況,工時(28.4小時上升至31.3小時)、按月主要工作入息(3,212港元上升至4,621港元)及她們對工作的滿意度(14.6分上升至20.0分)於實施最低工資後均顯著增加。然而,新來港婦女的各指標改善幅度雖然最大,但相比傷殘人士、綜援人士及低收入人士,她們的工資滿意度、工作滿意度及生活質素無論在最低工資實施前及實施後均屬最低。這是由於新來港婦女的勞動力市場條件和生活質素原先的水平偏低。另由於欠缺托兒及兒童照顧服務的配套,所以新來港婦女未能大幅增加就業比例及工作時間。 

綜援人士在實施最低工資中的得益較新來港婦女少,但較傷殘人士多。實施最低工資為綜援人士帶來正面的就業效應。他們的工時並無顯著增加,但按月主要工作入息(2,724港元上升至3,649港元)及對工作的滿意度(18.0分上升至21.0分)於實施最低工資後均顯著上升。工時沒有增加是綜援人士整體生活改善幅度較少的原因,這可能由於現時綜援的豁免入息制度並未配合最低工資轉變所致。 

根據現行的豁免入息制度,綜援人士工作所得的首800元可以全數豁免,其餘3,400元可獲半數豁免,超出金額將會全數被扣除,最高豁免額為2,500元。如每月工作收入超過4,200元,其實際每月總收入不會有任何增加,超出部份將全數在綜援中被扣除。是次研究發現綜援人士的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平均只增加至3,649港元,低於4,200港元的水平,足以證明現行的豁免入息制度不合時宜。當局並沒有配合最低工資的實施而對綜援的豁免入息制度作出改革。 

傷殘人士於實施最低工資中的得益最少。首先,實施最低工資為傷殘人士帶來負就業效應。對於在職的傷殘人士,實行最低工資對他們的工時、入息及對工作的滿意度並未構成明顯的影響。原因之一可能是與現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所存在的「後門」有關。現行評估制度容許僱員選擇做評估,但可以不啟動評估的「過渡安排」,為在實施最低工資前經已在職的傷殘人士提供了一扇「後門」,令他們可以維持原有工資。 

建議 

黃教授及葉教授提出以下的改善措施及服務: 

  1. 政府應繼續監察在職貧窮及弱勢社群的工作及生活狀況,並作出更多縱向研究,作為制訂最低工資及其他配套政策的依據。
  2. 政府應減輕物價上升對貧窮人士的影響。政策可包括打破食物的壟斷供應,讓市場加入更多批發供應商;在零售層面打破超級市場的壟斷,容許小商販在貧窮人士集中的地區重新發展。在房屋政策方面,應加快及增加公共房屋的建設。
  3. 政府應改善綜援的入息豁免制度,將全數豁免額由800元增加至1,500元,餘數的4,000元可豁免一半,即最高入息豁免額由2,500元增加至3,500元。
  4. 社會福利署應為有工作的綜援人士設立「家庭脫貧戶口」,容許綜援人士將被政府扣減的綜援金額儲蓄在脫貧戶口內。戶口款項由社會福利署管理,於24個月後或儲蓄到達上限時,連同利息發還給有關綜援家庭。戶口儲蓄須用於指定的脫貧行動或方案,如子女讀書、成人教育、駕駛及其他技能學習、小生意創業、購買學習用品及生財用具等。脫貧戶口的儲蓄可考慮加入第三者如慈善基金的配對戶口儲蓄,上限為有關住戶申請綜援資產限額的兩倍。
  5. 社會福利署應考慮修改健全成人領取綜援的附加準則,讓每月收入多於1,960港元及每月工作多於70小時者無須強制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若受助人所賺取入息多於2,800港元或每月工作多於100小時,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亦無須強制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6. 立法規定僱用超過一百人的企業有百分之五員工必須為傷殘人士。若未能聘用足夠數量傷殘人士的企業,便須根據差額支付傷殘人士工作補貼,有關補貼加上政府資助將匯集成為「傷殘人士就業基金」。傷殘人士將全面接受最低工資的保障,但聘用傷殘人士的僱主可要求傷殘僱員作能力評估;若經評估證實僱員的能力有差距,僱主將按其實際能力支付薪金,餘額由「傷殘人士就業基金」補貼。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葉盛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葉盛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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