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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2日

中大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框架協議 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

201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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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於北京簽訂框架協議,同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長吳以環女士及中大副校長徐揚生教授代表出席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今天(3月12日)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框架協議,同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深圳學院),為本港、深圳及珠三角地區培育優秀人才,推動科研,並貢獻國家的教育改革及長遠發展。框架協議簽署儀式於北京舉行,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長吳以環女士及中大副校長徐揚生教授代表出席。

徐揚生教授感謝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大在深圳辦學,可進一步發揮中大優勢,把我們的辦學理念和價值帶到全國,為國家培育更多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知識、高尚品格、及對社會有承擔的人才,這將對國家的長期發展有利,亦惠及中大本身的長遠發展。」

根據雙方簽訂的框架協議,中大與深圳市政府雙方同意在深圳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並將之定位為一所從事高等教育與研究,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學。中大將按大學本部的辦學水平,嚴格保證深圳學院的辦學質素。深圳市政府於深圳市龍崗區的大運城附近撥出土地,免費供深圳學院使用,校園佔地約100公頃,風景秀麗,交通方便。深圳市政府並承諾為深圳學院的全日制學生提供辦學補貼。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要求,深圳大學將會作為中大在深圳辦學的合作夥伴。深圳學院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長由中大校長出任,成員各半由中大與深圳大學推薦。有別於內地其他大學,中大深圳學院將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將以民主方式管理學校,充分尊重學術自由,營造開放的學術環境。

中大在2009年10月成立專責小組,開始探討在深圳辦學,並於去年2月與深圳巿人民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期間,大學除進行可行性研究外,並造訪內地三所中外合作辦學的大學,汲取經驗。同時,大學多次與師生、校友,以及各學院透過諮詢交流會雙向溝通,聽取意見,並獲得師生校友的積極回應。

中大在計劃籌建深圳學院時,一直堅守以下原則:確保深圳學院與中大沙田校園的師資和教學質素等同、深圳學院必須享有學術自由,以及深圳學院的籌備和運作經費必須獨立於中大沙田校園。這些原則得到深圳市政府的認同,並在框架協議中得到落實。

中大與深圳市政府雙方將成立籌建小組,具體商討籌建事宜,並繼續聽取意見,以完善計劃。中大期望在一年內與深圳方就建校細節取得共識,以期簽訂詳細協議,屆時,籌建計劃方會正式落實。隨著框架協議的簽署,創建深圳校園計劃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大學期望繼續與同仁共同努力,為國家和香港作出應作的貢獻,為中大未來的長遠發展謀福祉。



 

 

中大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於北京簽訂框架協議,同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長吳以環女士及中大副校長徐揚生教授代表出席

中大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於北京簽訂框架協議,同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學院,由深圳巿政府副市長吳以環女士及中大副校長徐揚生教授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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