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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中大就高等法院對《中大學生報》內容評級的裁決發表回應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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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就傳媒查詢《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情色版」的淫審處評級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庭判決,中大回應如下: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向來尊重言論自由,同學和老師都有充份自由,探討不同課題,表達不同意見。《中大學生報》一向享有言論和出版自由,有廣闊空間去探索不同題材,但出版委員會的同學應該注意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他們須自重自律,承擔言論責任。中大認為,以大學或學生組織名義發布的刊物,必須對大學師生和公眾負責。作為負責任的高等教育機構,中大設有包括師生成員的機制就有關問題作出獨立判斷。

大學已於本年三月十二日公布就第三十六屆及第三十七屆《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裁決總結。就整件事件,大學從未向任何同學進行處分。有關第三十七屆學生報,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仔細考慮學生報在四月號「情色版」的內容後,議決有關總編輯曾昭偉同學的投訴並不成立,因此毋需作任何懲罰的考量。署理教務長於五月十日向當屆出版委員會全體同學發信,敦促同學不可出版或分發令人不安和超越社會可接受的道德標準的刊物,該信並非處分通知書,因此在學生個人檔案並無紀錄。事實上,署理教務長早於去年五月十八日,經已致函第三十七屆出版委員會每位同學,清楚說明這點。

至於第三十六屆學生報,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在本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會議上,知悉去年五月十日召開的裁決小組認為學生報其中幾期「情色版」部分內容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不安,並損害校譽。鑑於該屆學生報總編輯唐世豪先生已經因為與本事件無關的原因退學,不再為中大學生,故有第三十六屆學生報個案可以作結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