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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香港中文大學就深圳研究院事件的傳媒回應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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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中文大學(中大)深圳研究院(下稱研究院)事件,中大常務副校長兼中大深圳研究院署理院長華雲生教授日前已發信向各中大校董作詳細匯報,並於今天與關心此事的中大學生代表會面。華雲生教授的信件/談話內容如下:

1.    華雲生教授在本年四月中的校董會上,匯報有關中大深圳研究院的發展,提及兩宗勞資訴訟,涉及兩名前僱員因涉嫌挪用公款及失實報銷而被解僱,有關案件已由深圳巿地區人民法院(南山區)處理。華教授回應校董就被解僱事件的提問時,由於沒有帶備所有相關文件,而且個案已發生超過一年,他憑記憶將其以為事實的細節回應。及後經翻查個案的詳細資料,華教授發覺當日向校董匯報的部分內容和事實有混淆之處,以致產生誤會。華教授遂發信向各校董作詳細匯報,並表示歉意。

2.    有關個案發生於中大深圳研究院,該院為中大在深圳的產學研基地,屬中大全資擁有。事件與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完全無關。

3.    研究院於2013年11月至12月發現三名僱員涉嫌挪用研究院公款及失實報銷,立即按照大學既定程序嚴正處理。經過專責調查小組深入調查,最終在2014年4月決定即時解僱三人。三人涉及的款項合共約7萬2千多元人民幣。

4.    研究院理事會諮詢了香港及內地法律顧問意見。根據法律顧問的意見,由於僱員侵吞公款可能對研究院需課稅的整體收入有所影響,因此建議必須呈報內地稅局,並再諮詢稅局是否需要向公安呈報。大學遂於2014年4月15日將事件呈報內地稅局及備案。倘若內地稅局告知研究院應再向公安局呈報,研究院亦會依循。

5.    上述三名被解僱的員工,當中兩人不服,並向勞動局提出訴訟,事件屬勞資糾紛。大學認為解僱三人之理據充分,絕不會徇私、包庇,因此一直秉公辦理,以維持廉潔、公平、公正的原則。

6.    另外,有關中大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學位課程,大學強調完全沒有瞞稅、逃稅的情況,大學一直有就課程稅務問題諮詢不同稅務顧問,沒有確實意見指出大學就有關課程有必要納稅。大學會繼續尋求稅務顧問的意見。而華教授亦澄清此事與有關僱員被解僱事件完全無關。

7.    華教授自2014年5月出任署理院長以來,一直致力監管研究院的運作,確保其有良好管治。大學並全面檢討研究院的內部運作及財政程序,加強監管及審核,杜絕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8.    中大再次重申,大學一直堅守廉潔、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既定程序秉公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