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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香港中文大學聲明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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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網上流傳訊息提到本校校董會就深圳研究院的討論,當中有不正確及混亂之處,現將事實表述如下,以正視聽:

1.   兩宗因員工嚴重行為失當而導致被解僱的事件發生在中大深圳研究院(註),絕對與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無關。

2.   有關失當行為發生於2012至2013年,中大深圳研究院的三名行政人員被研究院發現分別涉及挪用公款及失實報銷。2013年底研究院發現後立即進行深入嚴謹的調查,查明屬實後將事件向研究院理事會報告。理事會經諮詢香港及內地法律意見,最終決定即時解僱三名僱員,及將事件向相關機關呈報及備案。

3.   另一方面,中大校方得悉有一租用深圳研究院場地進行部分課堂的中大研究院課程可能不符大學一貫運作的標準,雖然其操作跟其他多所港校情況一樣,但校方為審慎起見已主動進行內部審查並處理有關問題,課程現已合符標準。

4.   有關兩名被解僱的員工提出訴訟,事件屬勞資糾紛。大學會按照法律程序跟進。大學必須澄清,本勞資糾紛和上述研究生課程兩事完全沒有關連。大學亦一直按照既定的程序處理,秉持廉潔操守。

註:深圳研究院位於深圳市南山區虛擬大學園內,由中大全資擁有,於 2011年11月正式啟用,為中大教職員於中國內地的重要產學研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