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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

中大在深圳簽署協議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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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中大)與深圳大學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擬按合作辦學形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雙方今天(7月4日)在深圳簽署協議,標誌著中大開展深圳辦學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不僅對中大在內地的發展具有歷史意義,也對深圳及珠三角地區的高端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香港持久繁榮穩定的發展,以及國家的教育改革帶來深遠影響。協議由中大校長沈祖堯教授及深圳大學校長章必功教授簽署,並由中大校董會主席鄭海泉博士、廣東省教育廳羅偉其廳長、深圳市副市長吳以環女士等見證。 

中大校董會主席鄭海泉博士感謝深圳巿人民政府和深圳大學的大力支持,他在簽署儀式上表示:「中大在深圳辦學的目的,是培育具有國際視野、才德兼備的創新型高層次人才,並為國家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探索新路。同時,透過深化粵港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優勢互補,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長遠綜合發展。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將秉承中大的優良學術傳統,力爭成為紮根深圳、立足中國、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學。」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大負責日常管理、教學科研、招聘教師,並參照香港中文大學的辦學理念和運作模式,以使辦學水平與大學本部一致。深圳大學負責聯繫深圳巿政府,落實中大(深圳)所需要的辦學場所和相關配套設施。 

中大(深圳)校園位於深圳巿龍崗區大運公園南側,佔地約100萬平方米(100公頃),其中建設用地約50萬平方米。中大(深圳)計劃分兩階段達到約11,000名學生的規模。中大(深圳)將擇優錄取學生,通過全國統一高考和自主招收生方式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則參照中大現行模式,嚴格按照學業和研究成績擇優錄取。中大教務會負責中大(深圳)的課程審批及監管。 

中大(深圳)將採用雙語﹝中英﹞為教學語言,並著重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成立初期將主要開辦理工及經管類學科,例如信息工程、能源工程、先進製造、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材料科學、金融服務、工商管理及經濟學等。 

中大(深圳)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中大與深圳大學各委任八人組成,理事長由中大校長出任;理事長擁有最終決策權。有別於內地其他大學,中大(深圳)採用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以民主方式管理學校,充分尊重學術自由,營造開放的學術環境。 

在籌建中大(深圳)時,中大一直堅守以下原則:確保中大(深圳)與中大沙田校園的師資和教學質素等同、中大(深圳)必須享有學術自由,以及中大(深圳)的籌備資源和運作經費必須獨立於中大沙田校園。這些原則得到深圳市政府的認同,已在3月簽訂的框架協議中得到落實,並作為今日的協議,雙方計劃與建校的基礎。中大(深圳)的籌建和運作經費獨立於中大沙田校園。深圳市人民政府將無償給予中大(深圳)土地及負責校舍設施和建設,並按學生數目給予適當補貼。中大期望在一年內與深圳大學就實施細節取得共識,以期簽訂詳細協議。 

中大在2009年10月成立專責小組,開始探討在深圳辦學。去年2月與深圳巿人民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並於本年3月與之簽訂框架協議。自籌備工作開展以來,大學多次與師生、校友,以及各學院透過諮詢交流會雙向溝通,聽取意見,並獲得師生校友的積極回應。未來,中大將繼續聽取意見以完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