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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民調:即使落實合約工時方案,半數人仍要求標準工時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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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討立法規管工時的可行性,政府於兩年前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期望就未來的可行方案提出意見。該委員會三月時提出「合約工時」方案,規定日後勞資雙方簽訂合約時,須訂明工時與相關福利細節。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六成市民贊成「合約工時」方案的提議,惟同時仍有約五成市民認為在「合約工時」方案之外,還需要為「標準工時」立法。對將來的標準工時制度,有四成市民認為彈性安排才可行,另有三成市民則認為劃一標準工時制度亦可行。

是次調查於4月20至22日晚以電話形式進行,共成功訪問了761位18歲或以上的香港市民。結果顯示,六成(60.7%)受訪者贊成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的建議,即立法規定勞資雙方在僱傭合約上,須訂明僱員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方式,不贊成的只有10.4%,表示「一半半」的有22.9%(見附表一)。

然而,當被問及假若以上建議落實推行後,標準工時還有否需要立法時,約五成(49.7%)受訪者認為仍有需要,認為不需要的有21.4%,表示「一半半」的有22.7%(見附表二)。此外,對於社會人士就「合約工時」方案提出的一些質疑,認為在訂明合約細節時,因為僱員議價能力低,僱員的權益不一定受到保障之看法,則有約四成半(44.2%)受訪者同意,不同意的有23.0%,27.6%回答「一半半」(見附表三)。

對於將來的工時制度應否以劃一的標準工時作規管,56.7%的受訪者認為不可行,33.4%則認為可行(見附表四)。而在認為劃一標準並不可行的受訪者當中,有七成(70.5%)表示若將來的標準工時制度設有彈性安排(例如會為特定行業度身訂造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度在香港應該可行,23.2%則表示即使有彈性安排仍不可行(見附表五)。總的來說,四成受訪者(40.0%)認為香港的標準工時制度應在彈性安排下才可行,三成多受訪者(33.4%)認為劃一的標準工時制度已經可行,一成多受訪者(13.2%)則認為兩者皆不可行(見附表六)。

在表示劃一標準工時制度可在香港推行的受訪者中,31.9%受訪者認為每星期的標準工時時數應訂於「40個小時或以下」、31.9%受訪者認為應該是「41至44個小時」、26.0%回答「45至48個小時」,只有3.9%認為應訂於「49個小時或以上」(見附表七)。

此外,接近六成(59.1%)受訪者同意香港人的工作時間太長,不同意的只有11.6%,表示「一半半」的有25.6%(見附表八)。

這項調查的成功回應率為44.6%,以761個成功樣本數推算,百分比變項的抽樣誤差約在正或負3.55%以內(可信度設於95%)。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電話調查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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