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中心

2007年5月17日

中大郑振耀副校长就《中大学生报》与同学会面

200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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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与同学会面 了解同学需要

大学自《中大学生报》事件发生以来,一直非常关心同学,明白同学现时面对很多压力。今天副校长郑振耀教授、大学辅导长何培斌教授、学生事务处处长梁天明博士、崇基学院辅导长方永平教授,与《中大学生报》上届及今届出版委员会成员及中大学生会会长会面,副校长希望亲身了解同学现时面对的困难和需要,尽量协助同学。

由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程序成立的委员会,其决定是独立的。大学在影视处决定将学生报送往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之前,已经成立有关委员会。

澄清调查未完成 发信并非处分

由于有很多沟通上的误会,同学未必全然了解,因此在会面上郑教授再次澄清,委员会直到目前只就事件作出一个初步结论,调查程序尚未完成,也未有就处分作出任何决定。学校发信给今届的十一位出版委员,用意是要敦促同学,所出版的刊物不应含有不雅及粗鄙的内容,而不是处分。

因进入司法程序 大学委员会程序暂缓

郑教授又向同学转达,有鉴于淫亵物品审裁处对《中大学生报》的评级可能涉及司法程序,委员会决定暂缓进一步的程序,在稍后适当时候才再约见有关同学听取他们的陈述。

中大尊重言论出版自由

中大校长刘遵义教授一直强调,大学绝对尊重同学的言论自由和《中大学生报》的出版自由,同学有广阔的空间,探索不同议题。大学从来不会事先审查《中大学生报》,以后亦不会。校长亦明言,不会为学生报订立指引。同学拥有编辑自主的同时,亦应该注意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更不应违反法律。

校友律师义务为同学提供法律协助

中大明白同学的需要,已安排律师帮助同学了解当前的法律处境,就有关法例、事件的法律程序、同学可能面临的情况等,提供一个初步法律解释。律师提供的有关资讯,已给同学参考。此外,有多位现职律师的校友,关心同学的情况,表示愿意义务为同学提供法律协助。《中大学生报》有关同学将于今晚与校友律师见面,商讨有关法律程序。郑教授表示相信有校友将会以私人名义筹款,协助同学进行有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