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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1日

中大社会工作学系研究结果显示最低工资对香港弱势社群的劳动力巿场状况及生活质素有正面影响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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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叶盛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教授与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叶盛泉教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及研究资助局提供第七次公共政策研究计划资助,进行了一项名为「设立法定最低工资对香港弱势社群劳动力市场状况及生活质素的影响」的研究,以评估实施最低工资对伤残人士、新移民和领取综援人士三个弱势社群的影响。 

黄洪教授与叶盛泉教授今天(4月11日)于中大公布有关研究结果,研究发现实施最低工资对伤残人士、综援人士及新来港妇女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及生活质素带来的影响,整体而言是正面大于负面。实施最低工资对新来港妇女带来的正面影响最大,综援人士次之,而对伤残人士的正面影响则最小。黄洪教授表示:「政府必须推展其他社会政策及改善社会服务,以配合最低工资的推行,才能完全发挥最低工资的功效,达致改善弱势社群生活质素的最终目标。」 

研究方法 

是项研究在实施最低工资前访问了六百多名伤残人士、新移民、领取综援人士及低收入人士,并在最低工资实行六个月后再次成功访问了三百多名被访者,以比较其劳动力市场条件的改变,当中包括时薪、工时、每月收入、工资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及生活素质。 

研究结果 

对于新来港妇女,实施最低工资为她们带来正面的就业效应,大幅改善其劳动力市场状况,工时(28.4小时上升至31.3小时)、按月主要工作入息(3,212港元上升至4,621港元)及她们对工作的满意度(14.6分上升至20.0分)于实施最低工资后均显着增加。然而,新来港妇女的各指标改善幅度虽然最大,但相比伤残人士、综援人士及低收入人士,她们的工资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及生活质素无论在最低工资实施前及实施后均属最低。这是由于新来港妇女的劳动力市场条件和生活质素原先的水平偏低。另由于欠缺托儿及儿童照顾服务的配套,所以新来港妇女未能大幅增加就业比例及工作时间。 

综援人士在实施最低工资中的得益较新来港妇女少,但较伤残人士多。实施最低工资为综援人士带来正面的就业效应。他们的工时并无显着增加,但按月主要工作入息(2,724港元上升至3,649港元)及对工作的满意度(18.0分上升至21.0分)于实施最低工资后均显着上升。工时没有增加是综援人士整体生活改善幅度较少的原因,这可能由于现时综援的豁免入息制度并未配合最低工资转变所致。 

根据现行的豁免入息制度,综援人士工作所得的首800元可以全数豁免,其余3,400元可获半数豁免,超出金额将会全数被扣除,最高豁免额为2,500元。如每月工作收入超过4,200元,其实际每月总收入不会有任何增加,超出部份将全数在综援中被扣除。是次研究发现综援人士的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平均只增加至3,649港元,低于4,200港元的水平,足以证明现行的豁免入息制度不合时宜。当局并没有配合最低工资的实施而对综援的豁免入息制度作出改革。 

伤残人士于实施最低工资中的得益最少。首先,实施最低工资为伤残人士带来负就业效应。对于在职的伤残人士,实行最低工资对他们的工时、入息及对工作的满意度并未构成明显的影响。原因之一可能是与现行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残疾人士生产能力评估所存在的「后门」有关。现行评估制度容许雇员选择做评估,但可以不启动评估的「过渡安排」,为在实施最低工资前经已在职的伤残人士提供了一扇「后门」,令他们可以维持原有工资。 

建议 

黄教授及叶教授提出以下的改善措施及服务: 

  1. 政府应继续监察在职贫穷及弱势社群的工作及生活状况,并作出更多纵向研究,作为制订最低工资及其他配套政策的依据。
  2. 政府应减轻物价上升对贫穷人士的影响。政策可包括打破食物的垄断供应,让市场加入更多批发供应商;在零售层面打破超级市场的垄断,容许小商贩在贫穷人士集中的地区重新发展。在房屋政策方面,应加快及增加公共房屋的建设。
  3. 政府应改善综援的入息豁免制度,将全数豁免额由800元增加至1,500元,余数的4,000元可豁免一半,即最高入息豁免额由2,500元增加至3,500元。
  4. 社会福利署应为有工作的综援人士设立「家庭脱贫户口」,容许综援人士将被政府扣减的综援金额储蓄在脱贫户口内。户口款项由社会福利署管理,于24个月后或储蓄到达上限时,连同利息发还给有关综援家庭。户口储蓄须用于指定的脱贫行动或方案,如子女读书、成人教育、驾驶及其他技能学习、小生意创业、购买学习用品及生财用具等。脱贫户口的储蓄可考虑加入第三者如慈善基金的配对户口储蓄,上限为有关住户申请综援资产限额的两倍。
  5. 社会福利署应考虑修改健全成人领取综援的附加准则,让每月收入多于1,960港元及每月工作多于70小时者无须强制参与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若受助人所赚取入息多于2,800港元或每月工作多于100小时,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条件亦无须强制参与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6. 立法规定雇用超过一百人的企业有百分之五员工必须为伤残人士。若未能聘用足够数量伤残人士的企业,便须根据差额支付伤残人士工作补贴,有关补贴加上政府资助将汇集成为「伤残人士就业基金」。伤残人士将全面接受最低工资的保障,但聘用伤残人士的雇主可要求伤残雇员作能力评估;若经评估证实雇员的能力有差距,雇主将按其实际能力支付薪金,余额由「伤残人士就业基金」补贴。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叶盛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教授(左)及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叶盛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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