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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

中大在深圳签署协议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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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与深圳大学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拟按合作办学形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双方今天(7月4日)在深圳签署协议,标志着中大开展深圳办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不仅对中大在内地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也对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的高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香港持久繁荣稳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教育改革带来深远影响。协议由中大校长沈祖尧教授及深圳大学校长章必功教授签署,并由中大校董会主席郑海泉博士、广东省教育厅罗伟其厅长、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女士等见证。 

中大校董会主席郑海泉博士感谢深圳巿人民政府和深圳大学的大力支持,他在签署仪式上表示:「中大在深圳办学的目的,是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才德兼备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并为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同时,透过深化粤港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优势互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综合发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将秉承中大的优良学术传统,力争成为扎根深圳、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大负责日常管理、教学科研、招聘教师,并参照香港中文大学的办学理念和运作模式,以使办学水平与大学本部一致。深圳大学负责联系深圳巿政府,落实中大(深圳)所需要的办学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 

中大(深圳)校园位于深圳巿龙岗区大运公园南侧,占地约100万平方米(1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50万平方米。中大(深圳)计划分两阶段达到约11,000名学生的规模。中大(深圳)将择优录取学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自主招收生方式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则参照中大现行模式,严格按照学业和研究成绩择优录取。中大教务会负责中大(深圳)的课程审批及监管。 

中大(深圳)将采用双语﹝中英﹞为教学语言,并着重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成立初期将主要开办理工及经管类学科,例如信息工程、能源工程、先进制造、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材料科学、金融服务、工商管理及经济学等。 

中大(深圳)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中大与深圳大学各委任八人组成,理事长由中大校长出任;理事长拥有最终决策权。有别于内地其他大学,中大(深圳)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民主方式管理学校,充分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在筹建中大(深圳)时,中大一直坚守以下原则:确保中大(深圳)与中大沙田校园的师资和教学质素等同、中大(深圳)必须享有学术自由,以及中大(深圳)的筹备资源和运作经费必须独立于中大沙田校园。这些原则得到深圳市政府的认同,已在3月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得到落实,并作为今日的协议,双方计划与建校的基础。中大(深圳)的筹建和运作经费独立于中大沙田校园。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无偿给予中大(深圳)土地及负责校舍设施和建设,并按学生数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大期望在一年内与深圳大学就实施细节取得共识,以期签订详细协议。 

中大在2009年10月成立专责小组,开始探讨在深圳办学。去年2月与深圳巿人民政府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并于本年3月与之签订框架协议。自筹备工作开展以来,大学多次与师生、校友,以及各学院透过谘询交流会双向沟通,听取意见,并获得师生校友的积极回应。未来,中大将继续听取意见以完善计划。